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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799HWPC(688799)2024-04-19 12:0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实现对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