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现金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国家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 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 投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