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纳药厂"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华纳药 厂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 | 1 |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 | | | 工作计划 | 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 保荐人已与华纳药厂签订保荐协 | | |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 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 | |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 | |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券交易所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