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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88800Recodeal(688800)2024-04-17 12:04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原则上应当不迟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 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