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 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 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 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