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促进董事 会授权人员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规 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要切 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 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二)行权,是指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总经理等法定的治理主体行使。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 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第三条 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 (一)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