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神州高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