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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000009CBG(000009)2023-12-28 11:0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包括视频、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