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