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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000012CSG(000012)2023-11-13 11: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 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朱乾宇、张敏、沈云樵 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