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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000025TELLUS(000025)2024-08-20 11:3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特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公司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财务 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统称高管)。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 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以及员工的 培训与再教育。 (八)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超过规定额度的,或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 (九)上述职权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 第五条 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