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2023 年 股东大会的法律顾问,本所指派梁建东、唐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等国 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召 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 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了各股东,并对所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15 时 00 分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