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等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