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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26FIYTA(000026)2023-12-28 10:58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等国 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召 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 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2023 年 股东大会的法律顾问,本所指派梁建东律师、唐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3,429,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