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23/30/31/32 层 二○二四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作为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飞亚达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2018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