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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独立董事制度
000032SED(000032)2023-11-22 12:5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