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桑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目录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 2 .......................................................................................................4 一、报告期公司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业务的实施主体及各主体中标情况,对应具体项目、中 标定价及公允性、毛利率合理性、各项目承包成本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工程项目对比情况,公司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调节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是 否存在项目实际进度、实际确认收入与合同内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是否 健全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业务分包、转包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