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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035China Tianying(000035)2024-08-29 11:31

二〇二四年八月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 | --- | --- |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3 | | 三、 |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 4 | | 四、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4 | | 五、 | 结论意见 6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天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天楹")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