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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0036UDC(000036)2023-12-01 10:2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 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一、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含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