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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36UDC(000036)2023-12-18 12:4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 339 号 致: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 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