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