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京基智农: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要,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外,亦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有关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平等。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