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之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 之 核查意见 GLG/SZ/A4869/FY/2023-862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律意见书》")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 项同样适用于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 号)。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