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发行人""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 简称"本项目""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 号)。 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告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 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所作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会后重大事项说明 如下: 一、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