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黎明、宋文吉、李晗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黎明、宋文吉、李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