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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61SZAP(000061)2024-07-22 12:28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98 号 致: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