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确定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至少由四人组成,委员全部由董事担任,其中公 司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二分之一。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董事会的半数 1 / 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7 月 22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