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7 月 22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 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产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 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