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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22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 221 名激励对象的 7,954,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221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一次解 除限售,共计解除限售股份 7,954,000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