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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皖径律证券字(2023)第 002 号 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 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 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致: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