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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由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