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丰原药业: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皖径律证券字(2024)第 002 号 致: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