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 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 是指报告义务人获知信息的 24 小时内。本制度所称"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1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