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联重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000157Zoomlion(000157)2024-06-28 11:28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上市规则》")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