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下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下 称"《香港上市规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 事。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存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1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 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