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监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正)》、《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下称"《上 巿规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1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