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本制度第四条暂缓披露信息的,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国际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披露、暂缓披露情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 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信息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则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