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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000166SWHY(000166)2024-03-28 12:4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 解散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资产核销、不良资产处置、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做出决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但董事会审议前款第(七)、(八)、(十三)项以及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