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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陕国投·东方盛虹第四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合同号:2302191-【 】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 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 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 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 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陕国投·东方盛虹第四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 重要提示:本信托计划为权益类产品。本信托计划不保障本金,也不保障任何收益。信托计划 收益来源于本信托计划项下各项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价格波动、受托人的管理能力和投 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信托计划收益可能为零,同时投资者 本金可能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不确定及本金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需认真阅 读信托文件中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条款,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或纸质合同手写签名、盖章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 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即 本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本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