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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盛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