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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411INT'L GROUP(000411)2024-04-19 08:27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 | | 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总数为单数)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