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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420JCF(000420)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本委员会成员均 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