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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420JCF(000420)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1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