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承诺管理制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 资人、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 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 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