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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420JCF(000420)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