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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000420JCF(000420)2024-04-28 07:38

对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3 年,公司针对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 统的评价,提高了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 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 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