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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504Landfar(000504)2024-03-28 08:2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 第一条 为完善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