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3 年 12 月 8 日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局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