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暨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本所暨本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按 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书如下: 2024 珠德律(证)字第(005)号 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受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委托,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指派戚文遗律师、黎德宣律师(下称"本律师")见证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议案表决情况等相关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 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规 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