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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000510JINLU GROUP(000510)2024-09-18 08:44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局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 股东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应当 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东临时提案和股东提议召集股东会的规定,提出董事候选人 名单。 第五条 董事局接受公司监事局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 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 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方面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